US-Listed Companies
Regulator: SEC (Form 4).
美国内部人交易披露制度
第16条与三类表格
美国的内部人披露制度以1934年《证券交易法》第16(a)条为基础,适用于拥有已注册股本证券类别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实益持有该类别证券10%以上的股东。上述内部人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申报,所有文件均在EDGAR系统公开。
Form 3为初次持股报告,须在成为内部人后10日内提交。Form 4用于申报每一次持股变动。Form 5为年度报告,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交,涵盖获豁免于Form 4或未按时申报的交易。
2002年起的两个工作日时限
2002年《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》第403条确立了现行的Form 4时限:须在交易执行后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提交。
2025年12月18日签署的法律修正案(第119-60号公法)将第16(a)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。对于当日已完成注册的发行人,该义务自90日后起适用。
交易代码、交易计划与Form 144
Form 4的每一行都标有交易代码:P为在交易所或向他人买入,S为卖出,A为公司授予,M为行使或转换期权等衍生工具,F为以股份抵付行权价或税款,G为赠与。
自2023年4月1日起,Form 4和Form 5增设勾选框,用于标明意在适用第10b5-1条规则的交易,赠与也改为通过Form 4而非Form 5申报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用新计划后须经过冷静期:取通过后90日与下一份季度或年度业绩披露后两个工作日中较晚者,最长不超过120日。
Form 144则是另一类文件。关联人在下达出售受限证券或控制性证券的指令时提交,适用于三个月内出售超过5000股或5万美元的情形。自2023年4月13日起,Form 144须通过EDGAR以电子方式提交。
本站美国数据的阅读方式
本站的美国市场同时收录Form 4交易与Form 144通知。Form 144仅表明拟出售,并不代表交易已经执行。Form 4数据为逐笔交易:每张卡片对应一笔交易,金额换算为欧元,申报文件载有美元金额时一并显示,并附EDGAR原始文件链接。评分方法详见方法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