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内容

AU-Listed Companies

Regulator: ASIC.

See the other 2,450 companies of this market

澳大利亚董事权益披露制度

由公司代董事申报

澳大利亚将申报义务一分为二。《2001年公司法》第205G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在权益变动后14日内通知交易所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(ASX)《上市规则》第3.19A条对公司本身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: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通知。第3.19B条还要求公司与每位董事作出安排,确保及时获得所需信息。

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(ASIC)的一项文书(第2016/881号董事权益披露文书)将两套制度衔接起来:董事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已遵守第3.19A条,即无须另行依第205G条申报。两项义务均针对董事。

附表3X、3Y与3Z

三份表格贯穿董事任期。附表3X(Appendix 3X)申报上市或任职时的持股,附表3Y申报每次变动,附表3Z申报离任时的持股,均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。场内交易的时限自成交日起算,而非结算日。

附表3Y列明变动前后的持股、买入或卖出的数量、价值或对价,以及变动性质(场内交易、场外交易、行使期权、股息再投资、回购)。表格还须说明交易是否发生在公司交易政策规定的禁售期内,如是,是否事先获得书面许可。

大股东:另一套制度

投资者对有表决权股份拥有5%或以上的相关权益时,须依第671B条提交大股东持股通知,此后每变动至少1%须再次申报。通知须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公司和交易所;如正值收购要约期间,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9时30分前送达。自2026年12月4日起,ASIC统一的大股东持股通知将取代603、604和605号表格,旧表格可沿用至2027年6月3日。此类通知不在本站澳大利亚数据之列。

本站ASX数据的阅读方式

澳大利亚数据为逐笔交易,以附表3Y为基础,澳元金额换算为欧元。一份3Y可能记录的是期权归属或股息再投资,而非场内买入:请在每张卡片链接的原始通知中核对变动性质。方法详见方法说明页。